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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10月27日,中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中骏商管智慧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发布联合公告,中骏集团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卖方,与中骏商管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买方订立股份转让协议,出售持有商业物业的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以清偿中骏集团结欠中骏商管集团的债务。
公告披露,该债务源于2022年11月24日订立的贷款协议,中骏商管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贷款人,向中骏集团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授出本金最高达人民币9亿元的贷款,固定年利率为7%,期限自提款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4年11月19日,双方订立补充贷款协议,将贷款到期日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截至2026年8月31日,中骏集团根据经修订贷款协议结欠中骏商管集团的债务约为人民币9.084亿元,其中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9亿元,应计利息约为人民币840万元。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买方应付卖方的代价为人民币10.6亿元,应首先于成交时通过将该债务与代价按等额抵销的方式支付,抵销后的任何余额由买方于成交时向卖方支付。目标股份由目标公司A、目标公司B及目标公司C各自的全部已发行股本组成,成交前目标集团各成员公司均为中骏集团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成交后将成为中骏商管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从中骏集团角度,该交易涉及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75%,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非常重大出售事项。从中骏商管角度,由于卖方为中骏集团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而中骏集团为中骏商管的控股股东,该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关连交易;该交易涉及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100%,构成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及非豁免关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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